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0-08-14 12:08
对使用了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发现假劣、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缴销毁,并通报省局和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从重处罚的情形,要依法对相关兽药经营企业、生产企业予以从重处罚。
  (四)超标样品处理结果报省局,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档2年以上。对海关部门超标检测报告的处理结果按原渠道及时反馈。
  有关人员信息:
  李英春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电话:0431-88906641
  韩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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