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0-08-14 12:08
议及时反馈省局。
  六、结果处理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超标样品的后续处理,省局负责督办工作,样品来源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本系统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反馈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医发〔1999〕8号)启动追溯程序。
  (一)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兽医处方、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
  (二)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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