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0-08-14 12:08
段之初按时组织抽样工作,省兽药饲料检验监测所按规定对抽样样品进行登记交接和配套样品检测,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检测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兽药残留抽样、检测和结果上报按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官方取样程序》和《2020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见附件3,以下简称《操作要点》)执行,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
  (二)要结合疫情形势科学确定抽样方式,全年一个时段一次性集中抽样。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得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
  (三)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确需对国家计划已确定的
4/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5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