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印发《2020年非畜牧大县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实施方案》通知
日期:2020-08-11 10:35
单位按实施方案开工建设,加强日常督导和监管。项目建设完成后,严格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结果要经补助对象和现场核查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将验收有关材料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验收工作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并及时上报验收结果。
  4. 公示及补助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验收结果,核准补助对象和补助额度后,在当地及时公告公示。项目验收结束并公告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12月15日前将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项目市县同步履行资金兑付程序,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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