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8-11 10:35
池),购置粪肥运输和施用机械设备,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池等。建设标准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要求执行。
(二)支持条件。项目重点支持的生猪、肉牛规模养殖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养殖场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已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
2.能够按要求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
3.原则上按规定配套消纳用地或者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