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2-11-16 11:48
)设在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确保有机构理事,有专人办事。县级以上政府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厘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卫生(食安办)等部门。
  (六)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分工负责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强化辖区网格化管理,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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