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2-11-16 11:48
位餐饮具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农业、林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三)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督促食品企业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督食品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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