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2-11-16 11:48
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单位。
  (十八)加强培训工作。加强对各级政府相关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的食品安全定期轮训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食品从业人员,尤其是食品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严格进行定期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积极推行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承诺制,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引导和促进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将质量安全制度贯穿于食品生产经营所有环节,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责任单位:卫生(食安办)、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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