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2-11-16 11:48

  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
  (十四)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财政等部门。
  (十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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