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2-11-16 11:48
,督促辖区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要让公众了解奖励办法的具体内容、举报程序和奖励措施等,充分激发公众举报违法线索的积极性。卫生(食安办)和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确保举报投诉受理、案件查处、奖励审定、奖金发放和管理等工作规范有序。要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食安办)、财政、农业、商务、工商、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盐业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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