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1-16 11:48
鉴定、检验出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及食品中含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为案件侦办提供依据和支持。涉及的鉴定、检验经费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承担。
责任单位:公安、财政、农业、商务、卫生(食安办)、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盐业等部门。
(十三)进一步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皖政办〔2012〕20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落实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参照《办法》制定相应的举报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