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2-11-16 11:48
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食安办)、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和风险监测需求,统一制定年度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继续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面,将监测点及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哨点医院覆盖到全省所有市、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布消费预警。要充分发挥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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