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2-11-16 11:48
品安全事件报告和协助调查工作。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食安办)、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
  (七)提高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各级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事故报告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检验技术水平。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构建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为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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