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牲畜屠宰属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0-07-29 11:24
经营者或所有者应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等牲畜屠宰和牲畜产品流通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开展牲畜屠宰活动。
  第七条 市、区牲畜屠宰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制定牲畜屠宰管理工作政策;加强本辖区牲畜屠宰和牲畜产品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督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牲畜屠宰和牲畜产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联合执法。
  机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牲畜屠宰管理工作。
  第八条 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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