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牲畜屠宰属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0-07-29 11:24
〕20号)和《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牲畜屠宰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下列主体应落实牲畜屠宰属地管理责任:
  (一)各区政府;
  (二)各区商务、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
  (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四条 牲畜屠宰属地管理的对象包括:
  (一)各类牲畜屠宰加工和牲畜产品流通经营单位及场所经营者或所有者,包括屠宰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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