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牲畜屠宰属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0-07-29 11:24
和个人,当年内不得参加与此有关的先进评比。
  被追究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当年内不得参加与此有关的先进评比,并按照有关规定作为今后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分别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牲畜屠宰属地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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