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0-07-22 15:16
场(点)应当建立家禽入场查验登记制度,入场屠宰家禽须持有有效检疫合格证明。
  家禽集中屠宰场(点)应当如实记录屠宰家禽的来源、数量、动物检疫证明编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 家禽集中屠宰场(点)屠宰家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
  家禽集中屠宰场(点)应当在屠宰车间显著位置明示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检验工序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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