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0-07-22 15:16
防治设施;
  (七)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委托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集中处理;
  (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标准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 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家禽集中屠宰场(点)核准设置和家禽集中屠宰标志牌核发。
  第十条 家禽集中屠宰场(点)应当将依法取得的家禽集中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场(点)的显著位置。
  第十一条 家禽集中屠宰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家禽屠宰活动和禽肉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第十二条 家禽集中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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