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兽药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0-07-15 09:42
急评价、菌毒种变更备案审查等。
  优先评审第一时间安排评审和复核检验,第一时间报出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但评审技术要求不降低,评审步骤不减少。应急评价重点把握兽药产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非关键资料可暂不提供;应急评价的产品,可以根据疫病防控的特定需要,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使用;应急评价产品上市后需要继续完成的研究工作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属于创新型新兽药的,应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根据动物防疫需要,对强制免疫用疫苗生产所用菌(毒、虫)种的变更可采取备案审查方式。
  第六条 农业
5/7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20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