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兽药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0-07-15 09:42
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兽药注册的,农业农村部对该申请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农业农村部3年内不受理该兽药注册申请人提出的任一兽药注册申请。处于评审过程中的所有相关注册申请,均做退回处理。
  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注册证明文件的,除按《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农业农村部5年内不受理该兽药注册申请人提出的兽药注册申请。
  农业农村部对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第七十四条 在未通过《兽药非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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