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兽药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0-07-15 09:42
验,已经检验并判定为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不再另行抽样和检验,评审中心据此作出退审建议。
  对检验人员可能错误理解注册标准(草案)及其检验方法并可能影响注册检验结果和结论、注册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或在标准复核中发现注册标准(草案)存在重大缺陷的,兽药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合理的沟通交流机制,保证检验人员正确理解注册标准(草案)及其检验方法、申请人充分知晓并认可注册检验的实施过程。
  第六十九条 获准进入优先评审程序的兽药,兽药检验机构应当优先安排质量检验和质量标准复核。
  第七十条 从事注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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