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兽药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0-07-15 09:42
请的;
  (二)未达到农业农村部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兽药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
  (四)质量标准低于我国国家标准的;
  (五)经农业农村部再评价被停止使用的,或者属于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动物或人类健康的;
  (六)不具备《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生产条件的;
  (七)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
  (八)境外发生重大变更事项,未在境内申请补充注册的;
  (九)不予再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现场核查和抽样
  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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