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兽药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0-07-15 09:42
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
  第六十条 申请进口兽药再注册时,应当填写《进口兽药再注册申请表》或者《兽药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申报资料。
  申请再注册时,可同时提出补充注册申请,涉及需要技术评审的补充注册的,暂停再注册审查,按照补充注册程序和时限办理
  第六十一条 农业农村部将接收的再注册申报资料转评审中心进行技术评审。评审中心应当在收到申报资料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并提出审批建议,报送农业农村部。
  需要进行残留检测方法验证的再注册申请,其评审、检验等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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