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兽药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0-07-15 09:42
后申请人拟继续进口该兽药的注册申请。
  补充注册申请,是指兽药注册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细化分类及其申报资料要求另行制定。
  仿制兽药注册管理按照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兽药,对批准的创新型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
  农业农村部应当建立分类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类别兽药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工作程序和机制。
  农业农村部应当建立加快兽药上市注册制度,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急需以及市场短缺、临床急需的兽药实行优先评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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