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7-15 09:42
对符合规定的补充注册申请,根据需要予以公告,发给新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经过核准的兽药生产工艺、注册标准和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六章 进口兽药再注册
第五十八条 农业农村部核发的《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和《兽药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再注册。
第五十九条 在《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者《兽药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对兽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有效期内的相关研究结果、不良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