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7-15 09:42
由。
对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补充注册申请,补充注册申请涉及兽药质量发生改变的,必要时还应进行注册检验;涉及质量标准变更的,通常还应进行质量标准复核。经评审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核查、临床试验、残留检测方法验证试验或残留消除试验的,评审中心应及时通知申请人,所需试验时间不纳入补充资料计时和评审计时。
第五十六条 对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补充注册申请,其评审、核查、检验等程序和要求适用本办法新兽药注册和进口兽药注册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农业农村部依据评审中心审批建议,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