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兽药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0-07-15 09:42
药补充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对进口兽药的补充注册申请,申请人还应当向农业农村部提交生产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管理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及其公证性证明。
  第五十四条 对不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补充注册申请,评审中心应当在收到注册资料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审批建议,报送农业农村部。
  第五十五条 对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补充注册申请,农业农村部将接收的申报资料转评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兽药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兽药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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