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兽药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0-07-15 09:42
基于风险确定质量检验项目,对申请注册的进口兽药进行质量检验和标准复核。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应当在120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准复核意见送交评审中心,同时抄送申请人。特殊兽药和疫苗类制品的注册检验可在15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注册的进口兽药属生物制品的,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还应根据评审要求对有关生产用菌(毒、虫)种进行检验。开展菌(毒、虫)种检验的,增加150个工作日检验计时。
  申请注册用于食品动物的兽药时,其有效成分尚无国家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兽药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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