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7-15 09:42
定的,评审中心通知申请人向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报送样品进行注册检验;经初步技术评审认为不符合规定的,评审中心将技术评审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依据技术评审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注册检验通知之日起13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提交3批注册检验用样品、有关检验专用试剂和标准物质以及相关资料。属于兽用生物制品的,还应提交菌(毒、虫)种、细胞。
第四十八条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应当按照评审中心核定的兽药注册标准(草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