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兽药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0-07-15 09:42
物或其核酸物质的其他预防治疗类兽药;
  (五)中国规定的一类疫病活疫苗;中国境内未发生疫病、强制免疫疫病以及来自疫区可能造成有关动物疫病在中国境内传播的兽用生物制品;
  (六)申报资料不符合有关注册资料要求的;
  (七)用于食品动物的兽药属于人用关键抗菌药物的;
  (八)原料药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九)国家明确规定不予审批或不得使用的兽药;
  (十)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进口兽药注册受理后,申请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提交至评审中心。评审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在累计1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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