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兽药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0-07-15 09:42
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兽药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兽药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农业农村部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可现场抽取样品。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兽药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一)同品种已在监测期内的;
  (二)产品质量标准低于中国国家标准的;
  (三)申报产品无明确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
  (四)用转基因微生物生产的兽药中,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性试验许可的活疫苗或可能含有活性的转基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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