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7-15 09:42
评审意见、补充资料情况、现场核查报告、注册样品质量检验报告、质量标准复核意见、临床试验资料、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验证报告、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复核报告、菌(毒、虫)种检验报告等,形成综合评审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农业农村部。评审中心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兽药就生产工艺、注册标准和标签说明书等与申请人进行的核对确认所占用时间,不纳入评审计时和补充资料计时。
农业农村部依据评审中心的综合评审意见,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创新型兽药,予以公告,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附具经核准的兽药生产工艺、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