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兽药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0-07-15 09:42
作日内完成。
  申请注册的兽药属生物制品的,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还应根据评审要求对有关生产用菌(毒、虫)种进行检验。开展菌(毒、虫)种检验的,增加150个工作日检验计时。
  申请注册用于食品动物的兽药时,其有效成分尚无国家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草案)组织实施复核检验,并在12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检验报告送交评审中心,同时抄送申请人。
  第三十五条 评审中心收到申请人补充资料或解释说明后启动评审,评审时限延长40个工作日。
  评审中心依据初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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