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兽药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0-07-15 09:42
检验,并在完成中试现场核查后10日内将现场核查报告送交评审中心。
  第三十三条 注册检验样品原则上应当在取得兽药GMP证书的生产线生产,如申请人没有已验收合格生产线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兽药GMP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应当按照评审中心核定的兽药注册标准(草案),并基于风险确定质量检验项目,组织对申请注册的新兽药进行质量检验和标准复核。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应当在120个工作日内将注册样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准复核意见送交评审中心,同时抄送申请人。特殊兽药和疫苗类制品的注册检验可在150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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