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兽药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0-07-15 09:42
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中试现场核查通知之日起132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现场核查的申请。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中试现场核查的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兽药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中试现场核查,确认中试生产条件和过程符合兽药GMP的情况、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现场抽取3批样品,加贴封签后,连同有关检验专用试剂和标准物质、菌(毒、虫)种等,由申请人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开展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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