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兽药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0-07-15 09:42
)申报产品无明确作用与用途或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
  (七)国家明确规定不予审批的;
  (八)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农业农村部将接收的申报资料转评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兽药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兽药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新兽药属创新型兽药的,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经受理后还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报送制备标准物质的原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属于兽用生物制品的,应提交菌(毒、虫)种、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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