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兽药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0-07-15 09:42
者承担试验的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兽药检验机构或者其他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重复试验或验证情况作为技术评审依据。
  第十九条 兽药研究参照兽药注册有关技术规范或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或技术的,应当证明其科学性和适用性。
  中试生产应当与申请人的上市批生产规模相适应,并不得低于该生产线产能的三分之一。
  临床试验用样品应当与上市后兽药的处方、工艺、质量控制关键指标等一致。
  第二十条 申请创新型兽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申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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