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兽药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0-07-15 09:42
药制剂申请关联申报,不受理单独注册新兽用原料药的申请,境内未上市销售但有制剂的原料药可单独申请注册。
  第十六条 申请兽药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应当完整、规范,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申请兽药注册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保证书,承诺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构成侵权并对可能的侵权后果负责,保证自行取得的试验数据的真实性。
  新兽药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研究机构提供的试验研究资料的,应当附有境外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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