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0-07-07 09:16
、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医保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内蒙古军区保障局、武警内蒙古总队,自治区爱卫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
  2.1.2 盟市和旗县(市、区)鼠疫应急指挥部
  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政府分管卫生健康、林草、公安、交通运输等工作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照自治区鼠疫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
  2.2 职责分工
  2.2.1 自治区鼠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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