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0-07-07 09:16
床特征的病人且未解除隔离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7 应急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7.1 鼠疫应急响应等级的确认
  7.1.1 按照本预案要求,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予以确认;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或国家卫生健康委予以确认;较大鼠疫疫情(Ⅲ级)由盟市卫生健康委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予以确认;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和动物间鼠疫疫情(Ⅴ级)由旗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或盟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予以确认。
  7.1.2 鼠疫疫情发生在城镇、交通要道、人口稠密地区、旅游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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