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0-07-07 09:16
Ⅰ级)应急处理应采取的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应急响应并发布Ⅰ级预警后,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均应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迅速开展和认真落实各项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理措施。
  6 严防病例向外输出
  在鼠疫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盟市、旗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患者转院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十二不准措施,坚决杜绝鼠疫患者远距离转移,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具体情形如下:
  (1)不准有发热(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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