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0-07-07 09:16
防控、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预防性投药、野生动物管控、疫点划分处置等工作。
  5.4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应急处理应采取的措施
  5.4.1 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重大疫情(Ⅱ级)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启动疫情零报告、病情日报告和工作进展情况日报告三项报告制度。
  5.4.2 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建议和疫情处置的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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