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0-07-07 09:16
导任总指挥的疫情防控指挥部,全面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同时启动疫情零报告、病情日报告和工作进展情况日报告三项报告制度。
  5.3.2 依法进行疫区封锁。对划定为疫区的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等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5.3.3 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1)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做好火车、汽车、飞机、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工具和车站、机场、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因地制宜进行通风、消毒,严格落实旅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设立留验站,配备医疗物资和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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