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0-07-07 09:16
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一般疫情(Ⅳ级)启动应急响应,同时由盟市卫生健康委发布Ⅲ级预警。旗县(市、区)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疫情防控指挥部,全面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同时启动疫情零报告、病情日报告和工作进展情况日报告三项报告制度。
  5.2.2 全力救治患者。坚持就近、就地治疗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将患者用负压救护车转至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鼠疫诊疗方案》开展救治,提高收治率,降低病死率。
  5.2.3 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医疗机构要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全面落实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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