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0-07-07 09:16
(Ⅴ级)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发布Ⅳ级预警。
  5.1.2 及时规范进行疫情处理。原则上,根据发生动物间鼠疫疫情的疫源地类型、流行强度,与城镇、居民点、交通要道、重要地区、旅游景点等的距离,以及宿主动物的生态特点等,因地制宜确定处理范围,并按要求对疫点迅速开展灭鼠、灭蚤处理,达到无鼠、无洞、无蚤的标准。
  5.1.3 加大动物间鼠疫监测力度。以疫点为中心继续扩大检索范围,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开展各项实验室检测工作,对所获得材料应检尽检,提升实验室检验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提升检验质量。
  5.1.4 开展灭鼠灭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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