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0-07-07 09:16
急处理
  发生人间或动物间鼠疫疫情时,疫情发生地旗县(市、区)、盟市和自治区三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根据鼠疫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减少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1 动物间鼠疫疫情(Ⅴ级)应急处理应采取的措施
  5.1.1 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旗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或盟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确认后,由旗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动物间鼠疫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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