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0-07-07 09:16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鼠疫菌株复判与鉴定,根据情况可以授权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疫防治专业机构)承担辖区内核酸阳性标本及血清阳性标本的复判。
  4.3.2 动物间疫情的报告
  监测点监测到动物鼠疫发生后,立即上报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在判定发生动物鼠疫疫情后,责任报告单位在城镇须在6小时内,在苏木乡镇、嘎查村须在1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旗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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