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0-07-07 09:16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
  (2)向自治区鼠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
  (3)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向自治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布;
  (4)向省级联防组织和毗邻省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见附件);
  (5)向社会公众发布;
  (6)同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Ⅲ级预警:
  (1)向疫情发生地盟市所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
  (2)向盟市鼠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
  (3)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向疫情发生地盟市所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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