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解读
日期:2020-07-01 16:40
,应重新报批环评。2015年6月,原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进一步细化了对重大变动的界定原则,并明确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养殖项目粪污处理方式由处理达标排放或灌溉变更为还田、非商业化的沼气和有机肥制造等资源化利用,均有相关管理规定,总体环境影响有限,统筹考虑应按照非重大变动管理,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但是,变更为大规模的商业化沼气工程和商品有机肥生产,将可能产生较大的生态环境影响,应按照相应项目类型依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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