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解读
日期:2020-07-01 16:40
 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养殖场户应根据不同工艺满足相应的最高允许排水量及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要求。必须设置废渣的固体储存设施和场所,且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用于直接还田的畜禽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且符合相应卫生学指标。恶臭污染物排放应执行臭气浓度标准。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和地方制定的严于该标准的相关控制项目。
  七、作为养殖场户应承担哪些责任?
  一是畜禽养殖场户应切实履行粪污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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